2014年安徽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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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2014年省内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继续进行春季自主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审批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的学校和对象
1.2014年春季招生的学校为2013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省内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不含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制及专业代码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执行,如有新增专业,经教育厅职成处审定后代码顺延。
2.2014年春季招生对象主要为2013年前(含2013年)毕业的初中生、高中生。春季招收录取的新生纳入2014年招生规模总量。
二、录取时间和地点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4月15日至17日。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9511、63609516。
三、录取程序和方法
各校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携带考生相关材料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学校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盘,同时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交省考试院审核后,打印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缴纳录取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扩大中专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完成今年中专招生任务的补充手段。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春季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组织生源,认真做好春季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