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省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青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4
青招委〔2014〕3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委员会,省属各普通高校:
现将《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科目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实施新课标方案。
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中职毕业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考生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这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三级)由教育部命制,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二、考区 考点 考场
(一)全省共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市6个(乐都区,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县,大柴旦、茫崖行委)。
(二)考场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三)全省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cm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考场前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省招办负责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座位桌签。
每个考场2名监考员,每5 个考场安排1 名流动监考员。每个考点设1-2个备用考场。
三、考生
(一)考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考区招办负责。
高考前,对考生重点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二)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文化课、专业技能考试以及特殊类院校的生源选拔。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准考证号共9位,各位数字含义分别为:
第1位:考试类型(1-普通类考生 4-体育类 6-艺术类 9-高职、单招)
第2位:考生分类(0-汉族考生 1-少数民族 2-藏文 3-蒙文)
第3-4位:考区代码
第5-7位:考场号(文科 101-499、理科 501-899、高职 901-999)
第8-9位:考生座次号(01-30)
(三)已经被高校确定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发《准考证》、不参加高考。
高考时,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考前考生熟悉考场时,只准许考生到达考场门口,不准开门进入考场。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时,原则上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确因特殊情况(如腹泻等)须离开考场的,由1名与考生同性别流动监考员全程陪同,其行踪必须在监考员的视线掌控中,严防考生借机收、发信息。
每科开考正常后,监考员对照考生本人与其座位桌签、《准考证》、《身份证》照片进行仔细核对,严防冒名考试或替考。
(四)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违纪、作弊、扰乱秩序),由监考员做好详细记录,由考点负责事实认定(主考和2名监考员签名),由考区招办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做出处理后,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考试原则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标准化考点日常维护和升级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一)充分发挥各级招委会在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与招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落实本地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联动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问题报告制、过程督察制和追究问责制。
(二)考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招委会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实施本考区的考试工作。
设立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由公安、保密、纪检监察、无委会、工商、电力、城管等与考试直接相关联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高考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三)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区招委会主任聘任。主考由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考点设立考务组、视频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
(四)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岗有所责、责有所究的招考工作治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招考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目标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高考前,省招委会主任与市、州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市、州招委会主任与所辖考区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考区招委会主任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考点主考签订目标责任书;考区招办、考点主考要严把选聘、培训考务(监考)人员关,并与所有考务(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
明确四个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即: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考生资格审查、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由政府负责,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试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务管理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考试实施由考点主考负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根据招考工作岗位职责和对每个人的分工要求,逐级、分别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招考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五)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信息,由教育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考试期间,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六)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公布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