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省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

青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4
(一)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同一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
监考员及其他考务人员由考区教育局、招生办和考点主考选聘。严格执行《选聘条件》,兼顾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男女搭配,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二)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全覆盖式逐级教育培训。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加强考务操作规程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考风考纪监管等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专业负责同志进行。
(三)考区(点)及时更新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务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巡视员、监督员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派督考员、巡视员、纪检员监督、检查辖区或同级考区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同级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点监控工作,对整个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填写监督记录。
省招委会从省属高校、教育厅机关、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省招委会成员、省教育厅领导联点巡查。
州、市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纪检员向同级招委会、教育局、纪检委汇报巡视、监督监察情况。
六、考试安全防范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单位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由考区落实考试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精心部署,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确保考生、考场、考试绝对安全。
各级招考机构都要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因地制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
(二)在注重试卷安全保密和考场安全管理的同时,高度关注各种不稳定因素对高考平稳实施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或影响。对涉考重点场所、部位,包括考生集中食宿场所、考点、考场、消防通道、应急避险场所等进行严格细致的专项检查,排除隐患。
(三)强化考试安全防范:
1. 考生进入考点时,由教育、公安(武警)、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安排专人利用安检门等专门设备,对进入考点的工作人员、考生进行扫描检查和危险品、违禁物品拦截检测,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照相、摄像、扫描设备和涂改液、修正带等)、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严防作弊器材流入考场,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2.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在考室门口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做扫描检测,确认考生没有携带通讯工具、违禁物品后方可准许进入考场。
3. 考试过程中,无线电管理部门在考点内实施监测并对可疑信号进行压制;考场内开通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每考场1-2台,开机前特别注意要拧紧天线),外语科目在听力考试结束后再开通;监考教师利用电子狗探测考场内是否有可疑信号,对异常情况做重点观察,对携带、使用作弊工具者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七、试卷安全管理
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办,省招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一)考区到省招办试卷收发站领取试卷时,由考区招办主任亲自带队、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身份、车牌号码等内容)、3人以上(含公安1名,着警服)在规定时间领送。
(二)试卷分发时要当面点清,严格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由分发人、接收人当面清点并详细记录交接的科类、数量、时间、地点等,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各负其责。
(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试卷在保密室存放期间,值班、巡逻人员不得少于4人(含公安或武警)。任何情况下试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在考试当天中午确需在考点存放、保管的,需报经省招办批准,考点必须设立保管场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考区招办干部在内的人员值守。
(四)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个人擅自接触试卷、处理试卷包装等。
(五)考试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启用备用试卷(卡),拆封全过程须由考点主考、副主考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签字确认。考后由省招办负责回收、清点。
八、试卷运送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试卷运送和考试专用车辆安全。确保考试用车安全设施齐备。选聘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考试用车司机。对司乘人员携带的液状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搭载无关人员或物品。
(一)运送试卷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GPS/ GPRS或RFID等技术设备,教育考试机构能够随时监控到试卷运送情况。试卷运送到达目的地后,录像由当地教育纪检监察和公安人员共同立即回放,并填写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执行试卷运途报告、长途驾驶员接替换休制度。路途较近的考区(2小时之内)在试卷到达保密室、清点装箱完毕后向省招办报告;路途较远的考区,押运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向省招办电话报告一次所处位置等情况。
试卷上车后,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必须持续不间断到达目的地,人、卷、车不分离,不准在中途停留休息;押运人员在车上就餐,并提前做好随车饮食准备。因交通限速,行程较远、时间较长的考区,原则上要求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或者安排一名司机在中途等待接替,坚决禁止司机疲劳驾驶,确保车辆、试卷、人员的绝对安全。
(三)试卷从保密室到考点的运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年度考务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招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试卷从考务室到考场之间的运送,必须设置封闭式专用通道(拉隔离线或用涂料标线),由同考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携带,全程同行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且将全程锁定在视频监控或管理人员的视野范围内。
(五)考试结束答卷回送时,仍然按考前试卷运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
九、涉考(密)人员监督管理
细化和明确重点岗位的职责,采取一岗多控、人技联防等措施,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加强对涉考(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试卷流转过程的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必须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无缝对接。
(一)凡是与当次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相关联的人员(含试卷押运、监考、考务人员、考生)都属于涉考(密)人员。涉考(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招生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发生过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人。
(二)教育行政部门由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行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与考区招办负责人、考点主考共同负责对本考区(点)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的选聘、考核、管理,对本考区(点)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的考前警示教育,抓好本单位回避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涉考(密)人员的责任。层层、人人签订责任书,政府对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点及相关工作人员、考点对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逐层签订考纪责任书。涉考(密)人员逐一签订安全保密保证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治失职渎职行为。强化涉考(密)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对不负责、不尽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失密、泄密等严重后果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追查到底,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实行回放查看、报告制度。完善考点监控室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整个监控情况做监督,填写监督情况记录。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由纪检监察、招考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监控录像由纪检监察部门即时回放并填写《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保密室监控录像每隔6小时进行回放查看(每天4次:0点、6点、12点、18点);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做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各种视频监控资料不得由任务执行者回放、审看。试卷管理和考试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严禁涉考(密)人员工作期间饮酒。
十、考风考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