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自主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第五条 指导思想。以有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标,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六条 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监察组、考务组、命题组。

第八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考务组负责考试考务安排。命题组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专业有12个,招生计划共33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255名,面向中职毕业生8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如报考人数小于该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70%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大类,仍未完成的计划数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策划管理类、生物食品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计算机类和商业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两个专业,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均须C等(含)以上。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每个考生限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填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大类,但可以填报同一类别中的几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是指同一类别中的几个专业);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高考报名的相应类别,如计算机类中职考生只能填报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商业类中职考生只能填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和缴纳报名费,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费和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策划管理类、生物食品类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素质特长分(最高值5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50分)四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中职毕业生:中职类的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素质特长分(最高值8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5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30分。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测试。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的不同,将高中阶段有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的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系数换算成相应分值,换算方式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各专业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换算权重系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化学

金融财会类

0.9

1.1

1

0

0

工商管理类

0.9

1.1

1

0

0

策划管理类

1.1

0.9

1

0

0

生物食品类

0.6

0.6

0.6

0.6

0.6

第十七条 文化考试。由我院依据2014年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文化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素质特长分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分类别的招生计划(指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策划管理类、生物食品类、中职类),以1:2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的2倍,参加文化考试的该类别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测试。

第十八条 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累计赋分值普通高考生最高不超过50分、单考单招考生最高不超过80分。递交赋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以“技能+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文化考试、素质特长分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一类别中,按专业志愿先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第四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生物食品类为数学、英语、语文;策划管理类、中职类为语文、英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6929758、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3.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情况。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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