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职业学院单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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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470人(下附),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在转入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时执行。
四、报考条件与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报考招收艺术文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方可报考。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