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4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招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3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13]28号)和川教函《2014》61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我院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14年“9+3”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1

550306

供用电技术

材料与能源大类

4100元/每学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1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网址未加载/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照片4张。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4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1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30分、语文60分、数学60分。

2、技能测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4年4月12日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00-16: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成都.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1、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4年3月1日--31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2014年4月1至4月6日,通过网上公示的学院帐号完成交费, 确认正式报名;

(二)2014年4月11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照片4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三)2014年4月12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四)2014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注明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的成绩复查时间和地点)

(五) 2014年4月18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4年4月22日--28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4年4月29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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