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方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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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2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
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是国家民政部直属、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学院拥有50多年的办学经验和深厚的人文积淀,先后为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界培养输送了10多万名学生和在职干部,被誉为“民政干部的摇篮”,获得“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20多项荣誉。
根据北京市教委《2014年北京市试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精神, 2014年我院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有特长的优秀学生进入到高职专科教育阶段的学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专业与计划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 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四、志愿填报方式及缴费
1、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bcsa.edu.cn/)进入我院单独(自主)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市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2、现场确认及缴费
考生于3月下旬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燕郊校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费: 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纳。
五、考试内容和安排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课: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着重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计分办法: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六、录取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3、为执行国家新农村政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考生。
4、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
七、评分方案(总分800分)
(一)考生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或者中职生的第二学年和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满分100分。
(二)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笔试)按照录取时满分30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成绩满分300分。
(四)考生近三年的获奖,取得的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最高累加合计满分100分;
(五)对于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依据士兵在部队的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免考条件
1、高中生在高中阶段(中职生在中职阶段)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2、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
3、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英语、数学中二门达到B等以上的考生。
九、新生待遇
自主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的待遇完全相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有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1591719 61595417
地 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址: www.bcsa.edu.cn
十一、来校方式
(1)北京西站(北京站):乘地铁到大望路 —— 815路/812/811路(开往燕郊方向)——燕郊学院街下车
(2)首都机场:乘机场大巴到大北窑 —— 1路 ——八王坟 ——815路/812/811路(开往燕郊方向)—— 燕郊学院街下车
附件:2014年自主招生加分项目评价办法细则
附件:
2014年自主招生加分项目评价办法细则
一、考生在校综合表现及相关专业特长
考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和专业特长满分100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项目如下:
1.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100分、校级80分
2.文体特长依据考生获奖情况评定: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重大比赛前三名加100分,区县级重大比赛前三名加80分
3.考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者加80分
4.考生持有英语类证书最高加分80分
5.考生持有计算机类证书最高加分80分
二、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职生成绩
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职生二三学年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目如下:
- 高中生
说明:以上各项成绩累积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中职生
按照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语数外三科成绩予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