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6:13:46 文/施天瑞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咨询电话:022-5891191****11936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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