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6:13:46 文/施天瑞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办学条件: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天津文化副中心地带,毗邻地铁9号线的一号桥站,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学院现设表演艺术(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模特与礼仪、文物鉴定与修复、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4个招生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01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
40
3
8000
文史、理工
考生可兼报
02
舞台艺术设计
20
3
8000
注: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生。
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5日-10日登陆www.zhaokao.net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3月15日-16日上午9:00-下午4:00持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红底一寸照片一版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9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名费3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