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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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201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1.改革目标。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即招生院校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自主组织专业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
2.基本原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
1.招生院校。2014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共20所:天津职业大学、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招生专业。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安排,并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专业一般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且教学资源优秀、专业特色明显、就业率较高、吸引力强的重点建设专业。
三、招生章程和报名
1.招生章程。招生院校须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须完整、规范、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址、专业情况、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专业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录取标准和程序、加分录取要求(包括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考生咨询的渠道等。
2.报名条件。已履行2014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符合招生院校规定报名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章程)的考生,方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3.报名办法。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或手机报名,然后到所填报的招生院校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或使用手机登录wap版网站(http://wap.pt.网址未加载),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和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填报的招生院校履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按规定参加所填报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考试
1.考试内容和考试组织。高职自主招生专业考试包括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内容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考试大纲见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也可采取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方式。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素质考试的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或操作考查,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3.考试管理。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参照普通高考的规定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招生院校须加强队伍建设,坚决杜绝教师或工作人员参与举办应考培训,严格选聘、培训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登分、成绩合成等各环节工作无缝链接,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招生院校和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校的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工作。市高招办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2.录取程序。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考本校各专业的情况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范围。录取时,招生院校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绩点分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已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录取照顾政策。招生院校制订实施的录取照顾政策,遵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选拔要求,制订实施对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招生院校制订实施的录取照顾政策总分值一般不得超过20分。
4.新生入学。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招生院校须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根据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组建相关工作组,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精细管理,规范操作。
各招生院校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研究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使用办法、专业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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