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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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五、录取政策
1、取得自主选拔候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考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和综合测试,采取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候选考生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在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60%
总分进行折算(2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10%
按照资格审查环节中,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折算
面试环节及综合测试
30%
对综合测试与面试环节进行折算
3、专业安排:
(1)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6个专业志愿。
(2)学校将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以下几类安排专业:
A类考生:即加权后总分排序在30%之内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个专业。
B类考生:即加权后总分排序在50%之内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予以录取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之一。
C类考生:即加权后不满足A类或B类所列条件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在其高考总分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符合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对应的分数时,安排相应专业录取;若加20分后仍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应分数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予以录取。
以上三类理科考生入校后均可获得 “长望实验班”选拔资格,通过选拔程序者即可进入实验班学习; 同时,符合2013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金额奖励。
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八、其它
本方案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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