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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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一) 在青高考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二) 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州、市招考委员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结果最终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要做出核查结论。
(三) 州、市招考办要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报名中出现的有关违纪违规考生严格清查;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作进一步核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资格者要取消。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 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阶段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考区招委再次复查后,向省招办做出最终报告。
(五) 对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六) 对在省内县(市、区)间存在户口迁移过程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考区招办要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口转移过程,篡改或变更身份后在我省高考。
六、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省招办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不直接参与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