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2)

海南高考最新信息
2014/2/27
(一)体检对象和时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复检或终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时间定于3月1日-3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二)体检项目。我省普通高考的体检项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科、外科常规检查,X线检查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测定等。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 )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体检宣传工作。各市县教育局和体检医院在高考体检前,要及时、全面地向考生宣传体检工作的目的、要求、程序、认定标准等,让考生充分了解体检过程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体检结果对招生录取的影响,避免考生因漏检、或错过申请复检或终检,影响考生录取,对考生提出疑问要及时、准确做出解释,引导考生积极配合参加体检。
(四)抓好培训,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各有关体检医院在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每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尊重考生,文明施检;要认真学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南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等有关规定,准确掌握体检标准、熟悉工作程序,保证提高体检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标准,确保体检结论准确。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检查,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情况,客观、准确的给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做出“合格”、“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并认真准确填写《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并签名确认。总检医师(医师)对整个体检业务工作负总责。总检医师既要检查各体检科(室)体检医师体检情况、填表情况,还要真实准确地确定体检结论并注明专业受限的条款。同时,要加强体检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工作,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行为,防止在体检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上传考生体检结果,要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确保结论准确。
(六)稳妥做好复检和终检。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教育局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终检。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结论若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应以复检结论为准;终检医院所做出的体检结论,若与复检结论不一致的,应以终检结论为准。体检医院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考生复检和终检信息的更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