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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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选拔录取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照章操作,有法可依;
(三)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因时间限制,可在公示期内先行开展下阶段工作,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推荐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推荐中学之间人才培养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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