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高考考生申请查分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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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6
关于做好2010年高考考生申请查核分数的通知
闽招办〔2010〕普25号
各市、县(区)高招办:
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部份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查核分数的工作,现将今年普通高考分数查核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查分程序:凡确定需要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29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所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填写《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本申请表由县(市、区)高招办复制。各设区市高招办严格按照我办设计的《2010年 科目考生查核高考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每科目一表,“高职单招”类需注明)汇总后,于6月30日下午17:00前用E-mail发送省高招办普通高校招生科,邮箱:fjgzbzjy@163.com。
2、查询结果反馈:我办将于7月4日12:00前把查核结果用E-mail发送反馈到各设区市高招办,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如果查核到的考生分数与网上公布的考生分数有误,我办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3、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
附件1: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
2:2010年 科目考生查核高考成绩汇总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