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湖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按照专业报考和综合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七条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我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按照优秀科目安排到相关专业。
第二十三条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除国防生外,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