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第十三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区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区采用考生所在省区统考成绩,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考生所在省区同意,也可采用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