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安徽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第十二条报考摄影、工艺美术、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四条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培养侧重体育表演)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该专业的文化控制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1.2×专业课总分+0.8×{60+40×[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文化课分数线]÷(750-文化课分数线)}
第十五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所在省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
第十六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不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高于173厘米,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
第十七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线,按器乐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执行“专业清”与“分数清”并举的录取办法。
报考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第四章 体检和收费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的体检由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