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3/5/17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7200元-12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也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三条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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