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3/5/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四条主管部门: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第九条常设机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学院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62亿元,馆藏图书52.1万册,计算机155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594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8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05个。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41人,专任教师248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54人,教授5人,副教授113人,双师素质教师137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8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教学部门:学院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轻工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4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3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范围:2013年我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300名。其中:重庆市1610名,四川500名,贵州30名,云南30名,青海25名,甘肃25名,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201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美术类专业考生且必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联考,高考成绩、美术专业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六条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