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3)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第二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进入卓越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重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班或经管班;超过重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重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1、高考总分列生源所地排名前5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录取后,按生源所在地排名,列学校前百分之三且超过重点线60分的,奖励5000元/人。列前百分之五且超过重点线40分的,奖励3000元/人。
2、高中阶段在信息技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应届生,奖励3000元/人。
3、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且在专业内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以高考总分排序),奖励3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由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和学分学费(每生每学分75元)组成。包装工程(包装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一条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