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第一批首轮投档比例为**,第二批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报考工业工程(中德联合培养)、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