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3)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3年5月26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3年5月31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凡在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报考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语类保送生);
3、各省市(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以上3项奖学金不累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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