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8000元(沪教委财(2011)26号)
其他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5527079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处(021)55270716
十四、网址
http://zhaoban.uss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13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政策:
1、上海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音乐系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上海考生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10分,并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外地考生在录取时,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