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

重庆高考最新信息
2012/5/24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
第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的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第十七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2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3号)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和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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