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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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6.当考生德、体考核成绩及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同一专业志愿内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7.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以及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与奖贷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70元。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七、其他
1.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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