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3)

广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1/11/18
5.台湾省籍的考生。
审核单位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审核单位为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
7.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省级赛区一等奖项目至2013年止)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等项目的确定和加分:
(1)2012年、2013年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考生名单确定和加分。如需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协助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予以协助。
(2)2014年(含)以后,视教育部以何种形式公布,如需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协助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予以协助。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核主要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其中,属于少数民族(含地域或边境县)加分,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在审核中如需当地民委(或**局)协助的,请当地民委(或**局)予以协助,如需自治区民委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民委协调;涉及到户籍审核的,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户籍情况,如需自治区公安厅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公安厅协调。
(三)公示要求。
1.公示形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学〔2010〕10号文件规定,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具体按以下形式进行公示:
(1)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的高考加分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台湾省籍的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2)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进行公示的高考加分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2014年以后,视教育部公示的形式,如有改变,将与自治区科协协商)、少数民族(含地域或边境地区)考生加分项目。
2.公示时间。对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时间,应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注明公示的起止日期。
3.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考生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学校及班级(社会考生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获加分项目(填序号,凡具备照顾资格的项目均需填写公示)、加分分值,以及举报电话等(见附件8)。
十、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归集收费办法另文通知。
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确认时统一缴交。
十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认真把关、负责。
(二)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
(三)要严格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
(四)要认真实行公示制度。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人员名单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要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认真核对其户口簿(本),并在录入时反复核对。
(六)2012年,是我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取消统一考试改革试点的第一年,各地要加强对此项试点的宣传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照相、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所在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十二、其他
(一)2012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以教育部新的规定为准。
(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具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2011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该项考试考场设在地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地级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南宁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艺术专业统考时间:2011年12月22-30日。
2.体育术科统考时间:2012年3月17-25日。
3.英语口语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2012年3月上旬。
第二次考试:2012年4月上旬。
4.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时间:2012年4月上旬。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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