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新疆高考招生简章
2017/8/22
新疆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新疆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一、新疆警察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1989年6月更名为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7月,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划转并入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警察学院,同时挂“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牌子。学院目前是西北五省(区)中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新疆公安后备力量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政法专项编制606个,全额事业编制47个,差额事业编制89个。现有在职教职工608人,其中专任教师353人(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71人,中级职称159人)。学院目前占地982.38亩,现有长沙路校区、天津路在职民警培训中心、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米东校区)三大部分组成。
学院现有本专科在校生总计43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0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8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面向未来,按照党中央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的战略部署,针对“三期叠加”的严峻维稳形势,为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学院党委积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形成了“规范建校、改革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理念,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Du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二、招生专业一览表表
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位授 |
修业 |
就读校区 |
学费 |
优惠 |
备注 |
1 |
治安系 |
治安学 |
文理兼招 |
法学 |
四年 |
长沙路 |
5500 |
无 |
|
2 |
侦查系 |
侦查学 |
文理兼招 |
法学 |
四年 |
长沙路 |
5500 |
无 |
|
3 |
刑事技术系 |
刑事科学技术 |
理工 |
工学 |
四年 |
长沙路 |
5500 |
无 |
|
4 |
信息安全工程系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理工 |
工学 |
四年 |
长沙路 |
5500 |
无 |
|
5 |
指挥战术系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文理兼招 |
法学 |
四年 |
长沙路 |
5500 |
无 |
|
6 |
治安系 |
治安管理 |
文理兼招 |
无 |
三年 |
3300 |
无 |
||
7 |
侦查系 |
刑事侦查 |
文理兼招 |
无 |
三年 |
3300 |
无 |
三、各学院(系)专业简介
本 科
1.治安系
(1)治安学专业
专业简介:我院治安学专业设立于2012年7月,治安学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法学素养与警察基本素质,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及相关安全保卫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治安学原理》、《治安管理学》、《反恐怖基础工作》、《治安秩序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危机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保卫学》、《反恐应急处突概论》、《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技术》等十七门课程
培养目标:治安学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
①各级公安机关、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犯罪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②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党政管理、治安保卫与防范、行政执法等工作。
③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劳教劳改系统担任司法警察、监狱、劳教劳改干警等工作。
2.侦查系
(1)侦查学专业
专业简介:侦查学专业主要研究,国家依法设立的侦查机关中的侦查主体,为发现刑事案件线索、查明刑事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证明犯罪事实,搜集信息、调查取证专门调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研究侦查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基础理论;二是研究侦查工作步骤方法和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三是具体实施侦查行为的策略和技能。
主干课程: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网络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学等。
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侦查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侦查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开展侦查学研究的能力,适应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一是能在各级公安、国家安全、人民检察机关、军队保卫、监狱管理及边防、海关缉私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执法工作。二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纪检监察、治安保卫与防范、行政执法等工作。三是在公安院校和社会科学科研机构从事侦查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3.刑事技术系
(1)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专业简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3101K)属于工学门类中公安技术学科下的本科专业,它是集图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笔迹检验技术、微量物证分析技术、警犬技术等为一体的工科技术型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侦查和司法鉴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它借助现代仪器设备,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侦破犯罪案件和进行司法技术鉴定,能够有效地揭露、预防和遏制犯罪;发挥解决纠纷,保障稳定的作用。
主干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犯罪现场勘查学、刑事图像技术、痕迹物证检验学、文件检验学、Du物与微量物证分析、电子物证、刑事物证检验鉴定信息系统应用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按照公安工作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具有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实际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现场勘查、分析、重建,从事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应用以及常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和在公安技术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各级公安机关及司法鉴定机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毕业生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优良,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痕迹检验、笔迹检验、文书鉴定、图像技术、微量物证分析等知识和能力,能够从事公安、国家安全、检察、审判等国家机关的刑事技术和司法鉴定工作,以及刑事侦查、刑事执法、预防遏制和揭露犯罪等实际工作。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检、法等部门对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人才需求不断扩大,显现出本专业良好的发展前景。
4. 信息安全工程系
(1)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专业简介:该专业是伴随新疆公安机关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而建立的一个包含工学(信息技术)、法学、公安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公安科技专业。其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警察基本素质,具备扎实的网络保卫执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经过针对网络监察、网络攻防、网络情报、网络侦查、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等技术的专门学习与训练,具备从事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和相关侦查取证工作能力的基础扎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计算机网络、密码学、网络安全技术、网络犯罪侦查、互联网信息巡查、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
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适应新疆社会发展及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具备扎实的网络保卫执法基础知识、基本技术,经过对互联网信息巡查、网络侦控技术、网络情报技术、信息犯罪侦查取证技术和网络监察技术等的专门学习与训练,能在公安机关网络保卫执法部门及相关领域从事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以及维护网络安全(包括网络舆情、网上情报和网络社会管理等)等相关的执法、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公安专业技术人才。
就业去向:能在公、检、法、国安和军队等部门中从事与预防网络犯罪、控制网络犯罪和处置网络犯罪相关的执法、教学及研究工作。
指挥战术系
(1)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专业简介: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方向)专业代码:030615Tk。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是以培养具有扎实警务实战技能基础的指挥员、战斗员、教员为核心,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实践性、应用性较强。本专业以培养适应实践需要的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一线实战部门辅助指挥岗位,具有突出的抓捕技术技能和执法作战突击能力及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岗位的工作为目标,按照“厚基础、宽口径、综合应用”指导思想开设课程。在四年学校学习过程中,通过感知公安工作、岗位实践、岗位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使学员具备运用综合学科知识的能力,掌握警务指挥学、法学、教育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了解警务指挥学、警察战术学、警察训练学理论前沿及研究和发展动态的知识和技能。
主干课程:警察作战指挥学、警察战术学、警察参谋工作、警察谋略学、警察执法行动应用技术、警察训练理论与方法、警察指挥自动化及应用技术、警组指挥与突击行动、警察装备使用与保障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掌握警务指挥与战术及相关训练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既有较高的独立执法能力和辅助指挥的能力,又有较强组织基层训练的能力,在警组指挥、警察战术和技术技能应用、组织基层常规训练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具备开展辅助警务指挥、警察战术与技术应用、基层常规训练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各个岗位群的业务工作以及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适合到各级公安反恐机关、巡特警、刑警、治安警、警务实战教育训练,以及公安各级指挥中心部门,基层科、所、队及其边防和他政法保卫部门。
专 科
1.治安系
(1)治安管理专业
专业简介:治安管理专业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警察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治安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从事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反恐基层基础工作》、《派出所工作与社区警务(含公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工作》、《行业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群体性事件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等七门课程。
培养目标:
治安管理专业培养符合党和国家要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掌握从事公安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和基础技能,具有从事治安管理职业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治安管理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
①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从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②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治安保卫与防范、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③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劳教劳改系统担任司法警察、监狱、劳教劳改干警等工作。
2.侦查系
(1)刑事侦查专业
专业简介:刑事侦查专业主要研究,国家依法设立的侦查机关中的侦查主体,为发现刑事案件线索、查明刑事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证明犯罪事实,搜集信息、调查取证专门调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侦查活动的一般规律;二是侦查工作步骤方法和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三是具体实施侦查行为的策略和技能。
主干课程: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网络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学等。
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侦查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侦查工作的专业基本能力,适应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一是能在各级公安、国家安全、人民检察机关、军队保卫、监狱管理及边防、海关缉私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执法工作。二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纪检监察、治安保卫与防范、行政执法等工作。
考生须知
1、报考考生须参加公安类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测试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2、学生入校后统一穿着公安院校制式服装,实行全封闭式警务化管理。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对警务化管理缺乏高度认同,不能服从严格管理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3、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后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6、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1、本、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公安类专业3300元/每学年。
2、计算机等级考前辅导费320元;射击费1040元;体检费150元;意外伤害及疾病险每学年60元,大学生医疗保险每学年120元。
3、住宿费每学年六人间每人800元、八人间每人600元。
学院代码: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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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91-3190109
联系人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处。(乘52、701、57、526、922路公交车在农机校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