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 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分为3、3、1、1、1(上海专业级差为2、2、1),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类)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选考日语的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并达到80分(或B级)及以上。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Word文档

带你看艺考
艺考信息时光机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5/25

河南理工大学2021级新生辅导员有话对你们说!

河南理工大学2021级新生辅导员有话对你们说!
河南理工大学
入学须知 河南理工大学 2021/8/31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告知书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告知书
浙江外国语学院
开学时间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21/8/25

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学生错峰返校时间及批次安排

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学生错峰返校时间及批次安排
大连艺术学院
开学时间 大连艺术学院 2021/8/28

蚌埠工商学院2021年安徽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线

蚌埠工商学院2021年安徽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线
蚌埠工商学院2021年安徽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线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蚌埠工商学院2021年安徽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线 2021/9/9

天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12日

天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12日,2022天津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公布。
天津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时间
天津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考试时间 天津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时间 2021/9/27

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 九江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21/5/26

事关高校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教育部最新部署来了

9月24日,教育部召开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做好两项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招生改革
2022艺考 招生改革 2021/9/25

西安财经大学2021级本科新生大数据

西安财经大学2021级本科新生大数据
西安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新生大数据 西安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9/17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开学时间及返校安排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开学时间及返校安排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开学时间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2021/8/20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和新生报到时间的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和新生报到时间的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开学时间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1/8/21

辽东学院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疫情防控演练

辽东学院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疫情防控演练
辽东学院
疫情防控 辽东学院 2021/8/31

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分数线(7月11日更新)省份科类录取分(综合分)浙江设计学类577.75湖南设计学类539.75江苏设计学类547.25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1/7/13

成都大学2021年江苏艺术专科批录取查询

成都大学2021年江苏艺术专科批录取查询
成都大学成都大学成都大学成都大学
录取查询 成都大学 2021/7/30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考录取查询(河北)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考录取查询(河北)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查询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21/8/8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 2021/5/26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新生入学指南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新生入学指南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
入学须知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 2021/9/6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1年教职员工秋季学期返汉返校相关工作说明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1年教职员工秋季学期返汉返校相关工作说明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疫情防控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21/8/21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2021级高职新生入学须知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2021级高职新生入学须知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入学须知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9/7

关于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返校通知

关于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返校通知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
开学时间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 2021/8/25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

艺考热搜

艺考数据
艺考资源站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