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高考方案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高考的生命线。各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考试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教育局要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试安全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务培训。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高考各个环节万无一失。

二、强化管理,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

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联合公安、工信、工商、环保、住建、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四项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涉考法律法规;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以及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要严格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省考试局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五、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省考试局、各高校、各市县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我省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特别是高考改革有关政策调整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宣传解读,使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悉相关政策。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高考期间,要加强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特别是要针对残疾考生,按照有关要求会同残联、医疗卫生等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暴雨、雷电、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在招生录取期间,省考试局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网上信访等信息咨询平台建设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省考试局、高校和各市县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职权范围,及时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日

附件


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4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7〕35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我省高职院校“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6:30
 
科目
 语  文
 数  学
 政治/物理
 英  语
 历史/化学
 地理/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

(五)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六)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又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简称“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8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7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七)考试组织

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市县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计生、工信、电力、考试招生等部门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考试期间,省考试局要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1.考点设置

全省每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各设立1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置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并备有一套备用放音设备。全省所有考生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要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信息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发给考生。

2.监考员选聘工作

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考点的考务工作,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聘监考员,将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并善于管理考场的教师选聘为监考员,并将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要做好对监考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管理工作,每9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负责网上视频监控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

3.诚信考试教育

各普通中学要面向广大考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强化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每位考生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做到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积极创建纯净、诚信的考试环境。

(八)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卷、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卷、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并要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各市县要保证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人员每六小时回放视频监控录像,检查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情况。省考试局要做好对全省存放试卷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加强对市县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的督查。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要按每天6课时给本校参加评卷教师计算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省属学校负责按16学时、2学分给评卷教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省考试局要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7年7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7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八、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校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校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A批、本科B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其中:

本科A批设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B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在本科A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分别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当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7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A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及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6日8:00至8日17:30。

本科B批: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3日8:00至5日17:30。

(三)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

国家专项计划:7月13日

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

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8月13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仔细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要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专业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民族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民族预科志愿,但民族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民族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民族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民族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只有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并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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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高考方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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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招生章程 深圳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1/5/26

三江学院2021年江苏省提前本科批次艺术类(第2小批)录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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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
录取查询 三江学院 2021/7/11

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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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1级新生数据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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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2020年河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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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录取通知书已全部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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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 2021/8/2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8号(史河路校区) 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泗州路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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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青春回忆录:有一种热血,叫我在“嘉园”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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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1/8/31

当当当当!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级新生大数据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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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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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21级新同学,你们乘风破浪的背后,是披荆斩棘的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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