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招生代码:在陕招生代码:8144,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学院概况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陕南重镇、美丽的汉水之滨,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气候温和、是广大莘莘学子读书求知的理想之地。

学院教学基础设施完善,设备精良,各项办学硬件符合教育部规定。有各类实习、实验、实训室80余个,计算机机房28个,计算机1800余台,多媒体教室50个,新建图书馆1座、馆藏图书56万册、期刊980余种,艺术训练中心1个、剧院1个,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1个,室内体育运动场馆1个,体育活动场地4万平方米,汽车驾驶培训中心1所,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是我院附属医院。

学院拥有一批素质高、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602人,专兼职教师542人,正、副教授以上职称160多人,“双师型”教师139人,研究生学历120余人,省级名师2人;有多名教师为高职医学类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过硬;在校学生10700余人。

我院是以医学类专业为主,教育、建筑、汽车、机电、经济、管理类专业为辅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医学类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专业设置最多、举办专科学历教育历史最长,办学经验丰富、办学质量可靠、收费合理,毕业生深受省卫计厅及医疗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教育类专业办学历史超过百年,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毕业生累计达5万多人;建筑、汽车、机电、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是我院近十年来快速发展的市场紧俏专业。

2014年护理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示范专业点”和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

2015年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招生计划、专业、收费标准

 

第一条 招生计划、专业及科类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费5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助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费5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会计、汽车营销与服务、学前教育学费4500元/年;物流管理、物流信息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学教育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每年预收教材费500元,在学生毕业前按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录取规则

 

第三条 统招高考生录取规则: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4.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在计划保证的条件下原则上确保录取。

5.录取专业,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凡是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录取专业原则上不能转换,如确需转换专业的考生,同科类考生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7.退档:执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上年度已被我院录取且没有报到的考生一律退档。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四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约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约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约为30%左右。

第五条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2.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特岗、从医从教者,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3.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第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则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555 8177666(自动传真)

学院网址:www.akvtc.cn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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