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组织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普通高中学生获取高中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未来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因此,所有在籍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并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我省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分年级分类组织开展。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综评工作平台

文件依据

学生所在年级

湖北省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旧版)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21号)

全省所有高三年级

除宜昌、荆门、仙桃、潜江等4市所属高中和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之外的其他高二年级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新版)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3号)

全省所有高一年级

宜昌、荆门、仙桃、潜江等4市所属高中和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的高二年级

旧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登陆方式为:登陆湖北省高中课程改革网(http://gzkg.e21.cn/)快速登录通道选择“湖北省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登陆方式为:登陆湖北省高中课程改革网快速登录通道选择“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新)”。

二、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前期准备工作

1.完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时间表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本地评价工作方案。尤其要依据鄂教幼高[2016]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抓紧完善本地本校落实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方案和评价实施细则。其中,“工作方案”主要解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问题。“实施细则”要将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和程序化,应重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各地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实施细则,既要有统一性工作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办学特色;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创新,又要分校逐一审核批准。

2.组织全员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对所有使用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的学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全体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知晓各自任务、责任和要求。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培训,让每名师生掌握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让每名学生基于系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

3.完成学籍系统在办业务清理。各市(州)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务必在3月14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在办业务清理(含学籍异动和问题学籍等),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始化班级无误。对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对核实无需办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评价工作启动后,学生学籍出现异动情况的,必须在启动时所在学校完成本次评价。在旧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学校可对未能及时完成休学、退学、跨省转学、出国出境、其他离校等异动手续的学生提出免评申请,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批,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要求做好免评的审批工作。

4.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设定。各市(州)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务必按本通知时间要求,在旧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完成对学校、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A等所占比例的设置工作,在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评价时间设置,确保学生顺利开启评价工作。

在旧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学校一旦完成A等比例的设置,市(州)教育局将无法修改该比例设置。

三、按时完成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旧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旧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继续采取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4日前

各级管理员做好学生的异动申请和审批工作

3月15 -16日

学生异动功能关闭,市(州)系统管理员进入系统对所辖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A比例设置

3月17~18日

各普通高中学校启动本校综合素质评初始化分班并进行A比例设置

3月20日~4月28日

3月20日-3月26日

武汉市、黄石市、孝感市

3月27日-4月2日

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

4月3日-4月9日

宜昌市、荆门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4月10日-4月16日

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

4月17日-4月23日

荆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含江汉油田)

4月24日-4月28日

所有地区可自由登陆,解决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遗留问题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语、班级审查、年级审查、学校认定等六个方面的程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要加强对学生评价过程的指导,学生一旦提交评价信息,原则上将无法退回修改。

2.新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采取全时段开放,省教育厅按学期(学年度)定期锁定评价数据的方式进行。

高一新生的评价数据按学年度进行锁定,锁定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的次年9月30日24:00时。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的评价数据按学期进行锁定,其中,秋季学期数据的锁定时间为次年3月31日24:00时;春季学期数据的锁定时间高二年级为当年9月30日24:00时,高三年级为当年4月30日24:00时。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完成评价各环节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做好评价工作。本次开展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4日前

各级管理员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异动申请和审批工作

3月15-18日

各市(州)系统管理员设置各普通高中学校评价时间

3月20日-数据锁定前

1.学生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

2.教师完成对学生填写内容的审核;

3.学校完成学生填写内容的公示,并完成学生之间的违信举报和班主任审核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在通过新版评价系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规划统筹、完善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培训、诚信管理、督查落实、发现典型、推广经验等方面,要及时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合理确定评价指标、有序安排评价时间、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等方面,要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发展,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完成评价工作。禁止集中突击做评价。

2.完善诚信保障制度。各地学校要细化问责追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诚信教育,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要畅通举报渠道,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学生违信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对弄虚作假的学校、教师要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每年要对本地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检查结果。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视导和检查。

各地各校在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何经验与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咨询电话:027-87274229 、87123321,

客服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df3b7c65ede9efe6e7e6eceaebeb9faeaef1bcb0b2">[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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