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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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4
关于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精神,现将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五部(局)通知要求,报考人选为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我省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理科男考生3人,理科女考生1人,文科女考生1人。报考人选须经6月18、19日由省公安厅、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并合格,且政审合格。
二、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我省本科二本分数线。根据报考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选(入围考生)。
三、入围考生需于7月1日和2日在哈尔滨市参加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后续通知入围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四、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五、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进行录用考察,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考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工作,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特此通知。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精神,现将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五部(局)通知要求,报考人选为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我省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理科男考生3人,理科女考生1人,文科女考生1人。报考人选须经6月18、19日由省公安厅、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并合格,且政审合格。
二、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我省本科二本分数线。根据报考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选(入围考生)。
三、入围考生需于7月1日和2日在哈尔滨市参加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后续通知入围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四、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五、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进行录用考察,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考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工作,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