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报考2016辽宁高考可以申请合理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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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
残疾考生报考2016年普通高考可以申请合理便利服务
本网讯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残疾考生平等顺利参加考试,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便利服务:1.提供现行盲文试卷。2.提供大字号试卷。3.免除外语听力考试。4.优先进入考点、考场。5.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6.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7.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8.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9.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10.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11.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12.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13.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沈阳市残疾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合理便利申请。
申请办法和程序: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持申请表和区残联认定材料(证明材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及二代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区招考办进行申请。
受理申请时限:3月1日——10日。
市、区招考办将逐级将考生申请上报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会同省残联及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成立省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工作组,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可提供的相关便利服务内容等告知残疾考生。
附件: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