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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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琼教〔2015〕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高考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我省制定的《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严格审查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
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依据《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认真审查高考加分的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进行深入地调查落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将考生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各相关单位,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查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三、认真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公示工作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高中学校)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工作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按照我厅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5号)要求,做好体检的组织、宣传、培训、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市县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高考报名宣传服务工作
各市县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对高考报名、加分资格、“异地高考”、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宣传,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报名条件、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报名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和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高考报名服务工作,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
六、严厉查处高考报名工作违规行为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防范考生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严防“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我省2016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相片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名卡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7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7:30。
考生现场采集照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17:30。
(四)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本省户籍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