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实施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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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并组织实施的评价项目,旨在建立常规的、可靠的、与政策相关的学生成就评价指标,帮助各国或地区教育决策者评价和监控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成效。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习国际先进的评价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PISA2009中国试测研究的基础上,教育部考试中心与OECD签署合作协议,继续在天津、河北、吉林、浙江、山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宁夏等10个省市进行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及计划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海南省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的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就做好我省参加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项目的深入实施,不仅有利于建立我省先进科学的评价体系,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也有利于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应紧密配合联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省考试局统筹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省考试局的统一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将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我省成立了PISA2012中国海南试测研究项目领导小组,下设测试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市县(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强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三、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按质按时完成
要按照《海南省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分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奖罚机制,加强监督监控,着重强化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海南省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的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海南省学生能力国际评价
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的实施办法
学生能力国际评价(PISA)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并组织实施的评价项目,旨在建立常规的、可靠的、与政策相关的学生成就评价指标,帮助各国或地区教育决策者评价和监控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成效。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习国际先进的评价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PISA2009中国试测研究的基础上,教育部考试中心与OECD签署合作协议,继续在天津、河北、吉林、浙江、山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宁夏等10个省市进行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工作。我省作为PISA2009中国试测研究项目试测省之一,为了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做好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及计划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成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将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成立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海南测试项目(以下简称测试项目)领导小组,下设测试项目管理办公室。
测试项目领导小组:
(略)
测试项目办公室:
(略)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月5日: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统计表》。
(二)9月5日:请求省教育厅向全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配合省考试局做好《测试项目》的通知。
(三)9月25日:各市县上报所属普通初级、高级中学的基本信息。
(四)10月13日: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信息统计表》。
(五)10月20日: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抽取的60所抽样学校和1所示范学校,由所在市县招办落实并上报测试管理机构,包括考区主任(市县招办主任担任)、测试主任(每个测试学校2人)和测试学校负责人、联系人等。
(六)10月21日: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协商选取用于参加PISA学校评价的1所示范学校。
(七)10月22日:召开省测试项目动员会。参加人员为60所抽样学校所在市县招办负责人和信息员。
(八)10月23日至26日:组织60所抽样学校采集出生日期在1996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之间的初中或高中在校学生(7年级及以上)的基本信息;组织1所示范学校采集高一全体学生基本信息。
(九)10月27日:市县招办和示范学校将采集的学生信息光盘上报省考试局。
(十)10月30日: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样本学校学生信息统计表》和参加PISA学校评价的1所示范学校的高一全体学生信息表。
(十一)11月4日:制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11月15日至20日:通知并核实教育部考试中心所返回的每所学校样本35名学生样本信息名单及参加学校评价的1所示范学校的210名学生名单。如存在任何问题,及时通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十三)11月23日: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协商考务实施培训会的组织召开。
(十四)11月23日:接收并核对教育部考试中心寄送的66个“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材料箱”(每所测试学校一个箱子,参加学校评价的1所示范学校6个箱子)。
(十五)11月24日:编排打印学生参与PISA测试通知单。
(十六)11月26日:召开有测试主任、学校协调主任、测试学校所在地市县招办主任参加的考务培训会议。
(十七)11月30日:由局将试测材料送至各市县,并进行测试前检查,确保各测试学校做好考试实施相关布置工作。
(十八)12月1日:测试。测试终了由学校协调主任和测试主任准确核对试测材料无误后装箱密封。
(十九)12月2日:将所有试测答卷回收省考试局。
(二十)12月15日:由考试局汇总核对无误后通过机要发送“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材料箱”。
三、测试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
为了维护测试项目实施的严肃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我省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制定信息采集、考务管理、试卷安全保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与有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
四、项目经费来源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的精神,PISA2012中国试测研究项目的试题及项目管理费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支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当地解决。我省项目实施相关费用由教育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