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疆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新疆高考最新信息
2011/2/19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08〕37号)的要求,本着学一门考一门的原则,学完即考。自治区、兵团每年元月、七月各设一次考试,每次统考全科开考,供考生随时报考。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各学科的考试时间是: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科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各科目按不同语种和教学模式单独进行。每位学生每科最多允许报考两次,两次均计算评价等级,选较高一次计入毕业成绩和高考录取参考总分。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等级划分以全疆同一语种、同一教学模式的同一科每次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三)等级转换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参加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
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
(四)其他考生。
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报名参加一次相应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五)录取参考分数的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作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该办法从2011年开始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可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