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高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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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新教发办[2015]2号
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极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我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情况
2015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分为国家和自治区两部分,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各省和自治区相关高校承担,区属高校承担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300名(本科层次);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继续在部分本科高校实施,安排招生计划200名(本科层次)。
(一)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自治区试点贫困专项计划将未纳入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自治区边境县(市)纳入范围。自治区承担培养任务高校为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昌吉学院、新疆工程学院。
(二)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专项计划纳入有关高校年度招生规模,单独编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须将计划性质选择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高校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专项计划惠及贫困地区考生。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的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严防高考移民、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释疑解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三)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要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地州、县、中学和高校多级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