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广东高职单招
2015/3/12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15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环市东路校区: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政编码:510075
从化校区:从化市从化大道南路79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系院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校区办公室及保卫处设立考试保密小组,负责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计划招生总数570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365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65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共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学院招生简章。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自主招生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2号)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一)高职招生专业所要求对应的中职专业 | |
专业名称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应用化工技术 |
化学工艺、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工过程装备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计算机类专业;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家电品质管理、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化工仪表及自动化、通信技术等电子类、机械类、机电类专业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化学工艺、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工过程装备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计算机类专业;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家电品质管理、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化工仪表及自动化、通信技术等电子类、机械类、机电类专业 |
数控技术 |
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数控机床装调与维护)、数控加工专业、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计算机及控制技术、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等制造类及电类专业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数控机床装调与维护)、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计算机及控制技术、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交通运输管理、电气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汽车电子技术、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于维修等制造类及电类专业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平面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工艺美术、电脑美术与广告设计、电脑室内设计、电脑装潢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计算机应用(动漫设计方向)、计算机应用(美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广告制作与装潢设计、动漫游戏设计、会展设计等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旅游英语/旅游日语/旅游汉语…)、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艺术、旅游航空服务、康体旅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公共营养、工艺美术、美发与形象设计、工商管理、文秘、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相关专业 |
(二)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学制 |
计划数 |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
证书要求 |
备注 |
13 |
应用化工技术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
3年 |
40 |
经济、商贸、金融、化学、化工、石油、食品、医药、物流、环境保护、化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14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40, |
经济、商贸、金融、化学、化工、石油、食品、医药、物流、环境保护、化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 |||
15 |
数控技术 |
40 |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电焊工、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 、计算机绘图员、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模具制造、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电类证书 |
| |||
1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 |
初级汽车维修工、初级汽车维修电工、汽车营销员数、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数控铣工、电焊工、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 、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等机电类信息类证书 |
| |||
17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25 |
广告设计、装潢设计、室内设计、商业美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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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10 |
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酒店职业英语、调酒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收银员、(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现代学徒制 |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3.现代学徒制考生按生源类型参加相应的考试。
4.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全省统一于
第十八条 考试范围: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 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校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现代学徒制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生源类型参加相应考试,实行单列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企业先招工,学院后招生的方式。即持有录取通知的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能在学校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三条 我院2015年有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及合作企业: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招生对象 |
科类 |
合作企业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30 |
3 |
5000 |
75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广州颐和大酒店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10 |
3 |
5000 |
75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
小计 |
40 |
第二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提交报考材料的时间或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
3.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我院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 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75
咨询电话:020-87693663;87621457
传 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gzvtc.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 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