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简章(3)

江苏高职单招
2015/1/19
5、地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园路279号)
6、要求:考生须按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流程: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到→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费及体艺加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以下加分项目除第1项学业水平测试加分外,其他单项只可选择加分最多一项加分,多项可累计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寄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加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5分,B级每科目加3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加分项目不超过4门)。
2.一志愿报考农业类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农业专业时加10分。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5、10和5分。
4.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分。
5.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8.具有体育特长(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篮球、足球等七项)和艺术特长(舞蹈、声乐、器乐、播音主持等四项)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提前单招面试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10分、B等折算分值为5分、C、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艺术特长加试最多不超过2门)。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校长推荐生的选拔
1.推荐对象:江苏省内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技能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提前单招报名时已经达到 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且必修科目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参加2015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单招报名。
2.计划安排:不超过提前单招总计划的10%。
3.实施程序:学生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校长推荐---我院审核公示---面试---预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详见《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提前单招“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校长推荐生的录取:面试通过的考生,原则上按推荐第一专业录取。每专业录取推荐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3,如超过,按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录取:
① 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③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 高中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