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2)

江苏高职单招
2015/1/19
五、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于4月25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当日,将申请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提前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执行加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如符合以上第1至第5项加分政策,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6、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7、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8、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
9、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每项加2分。
10、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等级证书者,加10分。
每位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录取办法
1、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依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底排列,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2、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政策加分。
3、同分考生按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4、学院于4月30日前完成预录取工作,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就网上提供录取查询服务,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6、文化免试生录取办法:
类型 |
基本条件 |
流程 |
综合优秀生 |
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
1、登录我院招就网站报名。 2、持《文化免试生推荐表》与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我院确认(截至2015年1月20日)。 3、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合格。 |
英语特长生 |
1、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各类英语比赛获奖,持有证书者。 2、高中阶段各学期英语成绩都获得优秀等级者。 | |
其他特长生 |
获其他各级各类市级以上表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