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陕西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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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2015年上半年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
上半年:3月28—29日。
二、考试级别和时间
时间 级别 |
第一单元时 |
第二单元时—第四单元时 |
备 注 |
---|---|---|---|
笔 试 |
口 试 | ||
一级B |
9∶00—10∶30 |
3分钟/每考生 |
仅上半年 |
一级 |
9∶00—10∶30 |
8分钟/每两考生 |
|
二级 |
9∶00—11∶00 |
10分钟/每两考生 |
|
三级 |
9∶00—11∶00 |
10分钟/每两考生 |
三、报名和收费
1.报名时间由市(区)按考试日程安排自行确定。
2.报名工作由考点负责。考点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管理系统》(系统程序1.53版本,数据库1.50版本),并严格按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与考务手册》相关要求组织报名和编排考场(笔试考场30人;口试考场一级B60人、一级50人、二级和三级40人)。
3.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同一级别连续两次)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有单项合格证书。考点在正确输入考生新信息(身份证号必须前后一致)后,还应在考务系统“保留单项合格成绩数据”的“修改旧准考证信息”项目中准确输入旧省码和旧准考证信息,并在“打印当前考生确认单”项目中打印《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由考生确认、签字,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上半年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应制作报名汇总数据光盘(一式两份),并于2015年1月27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报名数据光盘信息内容为:市县代码、开考时间、考点信息、考生报名报考数据、考生保留单项合格成绩数据、考场编排数据及报考考生数码照片。
5.考生报名确认信息时,按原有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
四、领取、上交试题(卷)时间
考试日期 |
领取试题日期 |
上交试卷日期 |
3月28日—29日 |
3月26日 |
3月29日 |
1.各市(区)领取试题(卷)前,需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单据和单位介绍信到社考处领取试题(卷)。
2.考试结束后,各市(区)将所属考点试题(卷)、答题卡、听力磁带一并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