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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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
二、报名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依据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考试
第十一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二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
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评阅。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9:00¾10:30 |
14:00¾15:30 | |
4月25日 |
语 文 |
数 学 |
4月26日 |
政 治 |
英 语 |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1月15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4月1日至5月10日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 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学校组织考试有困难的特殊项目,确需跨项调整的,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录取
第十七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八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一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数据上传体育单招考试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6月10日-6月20日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