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高考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2)

广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4/6/19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教育部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面向我区招生的区域原则上是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具体报考资格、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以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或工作办法为准。
四、考生资格复核
(一)把握标准。
1.户口资格复核办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办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口所在县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2.学籍资格复核办法: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先复核,复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再次复核。复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复核人在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办复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二)审查公示。
各有关县招生办应对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我院。
五、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其资格在今年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中全程通用,在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六、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
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安排在“自主选拔录取批”,供取得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
因录取专业的特殊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供通过这些学校面试、体检和政审并且取得专项计划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
其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门设置“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一并列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既有国贫专项计划又有区贫专项计划,在贫困专项计划批的专业计划中标明“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为区贫专项计划,未标明的为国贫专项计划。
符合国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的院校与专业,但只可能被一所院校录取;仅符合区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只可被录取到所填报的区贫专项计划中的院校与专业。
七、投档、录取
(一)只有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三)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四)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区当年本科第一批控分线。
八、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
(一)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二)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九、加强领导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计划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把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传达到辖区中学,认真组织考生资格复查,并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努力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如因复查把关不严,出现考生户口、学籍造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取消造假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造假考生户口地教育局、招生办及相关中学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