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且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4月2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简章,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4月2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数据,按地区分发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4月27日-28日,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3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学籍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实施区域农村地区的认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表示乡村,认定为实施区域的农村。

(四)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应在其所在高中阶段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并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同时,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填写《2023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5月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以及审核后的报名数据上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6日前登录“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五)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审核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须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5月11日前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以及审核后的报名数据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于5月1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15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并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落地落实,真正使农村地区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学生受益。

(二)强化宣传服务。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主动深入山区、农村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让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有关中学要认真做好本校的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强化资格审核,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拔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成立审核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须提交审核工作组研究确定,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从2023年起,往年被地方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加大信息公开。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五)严查违规行为。对专项计划报名、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2023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2.2023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3.2023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附件点此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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