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指导(3)

写作指导
2012/7/17
3.正文。函的正文长短不等,长的可达几千字,短的可能只有几行字,但不分长短,函的正文都要包含缘由、事项和结尾三项内容,缺一不可。缘由,交代发函的根由、背景、事项,写明具体内容;结尾,用惯用结语,一般不离开“函”字,如去函的结语为“特此函商”,“特此函告”,“请即复函”等;回函的结语为“特此函复”,等等。4.文尾。除了与其他公文一样要有成文时间,加盖公章以外,如果是“请求批准”的函,应该在主题词之上、落款年月日之下加上“附注”,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因为“请求批准”,函的内容与请示相同。根据《办法》的要求,“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以便在上级机关工作人员遇到问题时方便联系。“请求批准”函加(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上附注,其作用也在于方便被请求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联络。“函”文尾处的其他内容,如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与其他公文相同,在此不赘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正确认识“函”的法定效力,充分了解“函”的使用范围,认真研究“函”的规范写作,对准确使用“函”这个文种,提高公文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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