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工作总结(9)

乡镇工作总结
2011/2/19
目设置时,对各类普查项目进行衔接,避免统计资源的浪费,发挥更大的普查功效。
国家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组织一次,从现在实际操作来看,基层负担太重,建议仍和人口普查一样,每10年一次。从整个普查过程看,一个普查至少需要3年时间,但从普查周期看,一个普查尚未结束,另一个普查就开始启动了,留给市县统计部门的时间太短,工作上疲于应对,不利于更好普查工作。
第四,关于加快立法扩大普查权威问题。既然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就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规定普查的人员机构、经费筹措、资料管理、责任范围等内容。由于普查立法滞后,普查的权威性小,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程度下降,组织实施难度越来越大。要提高普查的权威性,赢得社会各界对普查的支持与配合,需要加快制定并颁布《普查法》。这已经成为新时期开展普查工作的迫切需要。同时要组建专职的普查执法机构,并赋予执法权力,加大执法力度,把执法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贯彻始终。
第五,关于大型普查的培训工作。大型普查的培训质量关系到普查工作的质量。因此:第一、普查培训应分门别类进行,不宜采取领导、业务骨干、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一锅熬的方法。应考虑对各级普查办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并有适合的培训内容;应分别对县区以上普查业务骨干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二、培训教材应向电子声像教材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减少培训层次,提高培训效果,节约培训经费。
第六,关于大型普查的综合试点工作。大型普查的综合试点工作十分重要。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全国各级普查机构都组织了人口普查的综合试点,但并没有引起对流动人口漏登的高度警惕,也没有引起对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三大总量指标的高度警惕,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保证普查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是普查综合试点的目的所在。因此,在开展大型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中,应注意:第一、进行普查综合试点的行政区域选择不宜太校比如选择几个村民小组(或居委会)是不够的。为能够及时发现错综复杂的现象对普查工作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普查综合试点的行政区域宜选择规模较大的乡镇(或办事处),并对选中的乡镇(或办事处)的全部调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第二、试点的内容应包括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普查机构的组建、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的准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普查区域的划分、普查地图的绘制、普查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工作、普查质量控制、编码工作、普查快速汇总、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研究、普查资料的评估论证、普查总结等普查各阶段工作,都应在试点中认真规划实施。第三、参加普查试点的应是试点组织者本级及其下一级普查机构的主要业务骨干。第四、把普查试点工作的重心放在现场登记阶段是不够的,还应特别重视普查试点各阶段工作的技术总结和普查试点汇总资料的分析研究、评估论证工作,这应是达到普查试点目的的重要工作环节,决不可小视。另外,试点时间不宜过短,要充分保证试点各阶段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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