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2011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2)

事迹材料
2011/1/14
中小学2011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1、学校签到时间为上课以前,以上课铃为准超过上课铃视为迟到。
2、学校教师提前到校后及时到办公室签到,代笔、代签的视为无效,按缺签对待。
3、扣分规则:单位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空堂一节扣0.5分,缺签一次扣0.2分,2节以内向领导请假后不计考勤。连续请假半月以上者取消本学期考勤分数。
4、依据国家规定,教师本人婚假一周,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红事1日,丧事3日,产假3个月,此请假不扣分。超过法定天数要办理请假手续并按事假考核。
5、上级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听课、教研、评卷、监考、会议以及因学校公事的外出不扣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15分)
计算办法:
以中心校作业教案检查分数为准,取第一名为参考,按满分15分计算。
个人得分=个人作业教案等得分÷镇第一名得分×15
五、教育教学效果(25分)
以中心校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同级同学科相比较。
计算办法:
取全镇所有同级同学科班级平均分前三名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前三名记满分25分。
平均分第三名以后个人得分=所教班级平均分÷前三名平均分的平均成绩×25
六、教师专业发展(5分)
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教育教研、理论研究、政治业务培训、学术报告、分析总结等,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须符合要求并按时提交,材料缺少一次或者无故不参加一次扣该项1分,扣完为止。
七、教育教学贡献(5分)
1、代表学校参加乡镇一级比赛或活动一次加1分,如获奖则再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县级比赛或活动一次加2分,如获奖/则再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或活动一次加3分,如获奖则再加2分。
2、凡在上级举行的各项学生现场参加的评比活动中得奖的,依据学生个人获奖证书或学校荣获集体奖证书为准,对辅导老师进行奖励。
标准:镇级 1分 县级 2分 市级 3分 省级 5分
3、如果无以上奖励则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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