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3)

实施方案
2012/2/28
各公共机构应每季度或每月结合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可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市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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