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2012/2/28
一、职责分工
南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市本级公共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机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三)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区(新区、开发区)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本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市本级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市直各单位、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县、区(新区、开发区)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机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